桂林立法保护千年灵渠和喀斯特景观资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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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桂林市政府消息,《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》和《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,标志着千年灵渠保护获得专门立法,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步入法治化轨道。

兴安灵渠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供图

建成于秦始皇三十三年(公元前214年)的灵渠,是世界上古老的运河之一,被誉为“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”。目前,灵渠已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,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。

《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》是继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》后,又一部针对灵渠保护的地方性法规。条例提出,灵渠的利用应当遵循科学、合理、适度、持续的原则,在不改变灵渠原状和有效保护灵渠真实性、完整性的前提下,维持和延续其水利、航运、灌溉、游憩、文化传播等功能。

桂林喀斯特山水风光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供图

桂林喀斯特是“中国南方喀斯特”的重要组成部分,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《世界自然遗产名录》。2018年2月,国务院批复同意桂林市以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题,建设首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。《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》设置了“可持续利用”专章,对可持续利用作出具体规定,包括生态产业引导和发展生态农业、生态林业、生态旅游、乡村旅游、文化康养等,促进喀斯特自然景观资源保育和可持续利用。同时规范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,如开展喀斯特景观资源治理和修复、水生态保护和修复、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、自然景观风貌保护和修复,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等。( 来源:中国旅游新闻网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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